公司在女更衣室安装摄像头,
公共大厅实时显示画面……
公司在女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女更衣室安装监控摄像头,近十年间致数百名女员工更衣被拍并在公共区域显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对侵犯妇女隐私权的行为喊停。
据工人日报客户端报道,这是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妇联发布的一起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
2013年至2024年3月,浙江省嘉善县某公司在女性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女更衣室内安装监控摄像头,并通过公共大厅监控显示屏实时显示更衣画面。
因监控摄像头安装在更衣室角落隐蔽处,部分女性员工就职时间较短未及发现便已离职,部分女性员工心存顾虑选择沉默,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机关在日常检查中更多关注场所公共安全。近十年间,公司数百名女性员工更衣过程被摄像头拍摄记录并在公共区域显示,严重侵犯妇女隐私权。
2024年2月,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涉嫌盗窃案中发现,作为证据移送的视听资料来源于嘉善某公司安装在女性员工更衣室内的视频监控,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
办案过程
经调查查明,该公司于2013年将带有储物功能的房间用作女性员工更衣室。因员工流动性较大,公司出于治安安全考虑,在未事先征得女性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在该更衣室角落处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事后亦未告知女性员工。该视频监控画面与其他开放区域的监控画面均在人流量较大的休息大厅显示屏上实时切换显示,女性更衣全过程被清晰记录,妇女隐私权持续受到侵害。另调查发现,辖区内多处公共场所均未将监控设置情况进行备案,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共场所监控设备安装管理存在监管盲区。
2024年3月4日,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文旅部门等相关部门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名听证员,就公共场所妇女隐私权保护中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划分、检察监督依据、如何跟进监督等问题开展讨论。
听证员一致认为,在女性私密更衣场所安装监控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行政主管部门需加强常态化监管,检察机关有必要跟进监督。同日,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中涉及个人私密活动的区域进行排查,同时建议由相关部门明确向社会公布禁止安装监控设备的场所和区域,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结果
2024年4月29日,相关行政机关作出书面回复,表示已按照检察建议内容依法履职,拆除涉案公司违法监控摄像设备,并对县域范围内所有公共场所监控设备安装情况开展了为期两周的专项检查。6月2日,嘉善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等十部门召开全县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对县域内80余处公共场所妇女隐私权益保护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侵犯隐私权线索2条,均及时移送行政机关查处,实现了以点带面、全面监督的效果。
6月9日,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构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八个方面妇女权益协作保护体系,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